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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3-05-06 09:04:0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民主管理与监督,促进依法治校,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学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结合乐鱼官方体育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推进学院民主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办好高职教育

     第四条  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章  教代会职权

     第五条  教代会的八项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学应当遵守教代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代会,支持教代会的活动。
  第条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遇有重大事项,经院党委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条 教代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宣布召开,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职工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院党委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教代会在职工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由学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工会委员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二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乐鱼官方体育网站在职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因工作调动离退休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时,原选举单位按规定的民主程序增补并报工会,资格审查有效后,即为正式代表。

代表退休、调离单位或离岗达六个月以上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不参加教代会活动达一年的,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代表总数按全院教职工总数的20%左右产生,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可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各单位,以普通教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以分工会为单位,经过充分酝酿、民主协商或预选产生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须经各分工会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代表。

     十六条  分工会职工代表选举结果报院工会委员会,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和代表结构比例,其当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

     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有权对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3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学校工作向领导和学院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3、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章  工作机构

十九条 院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十条  其主要职责是:

1、草拟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并对代表进行培训,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

3、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

4、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5、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

6、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7、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章  附  则

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细则的解释权属院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