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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0-12-02 11:44:5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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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山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结合乐鱼官方体育网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院工会是在上一级工会和院党委领导下,由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院工会依法与学院行政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参加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建设,院工会要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的工作,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
第三条  院工会承担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大会的筹备、组织、提案和会务等项工作。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处理大会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  院工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
(一)在维护国家、学院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理教职工的合理申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二)发动教职工参加学院改革,努力完成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专、兼)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三)代表教职工与学院行政进行协商、质询。在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推进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协助和督促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加强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搞好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力所能及地解决教职工的后顾之忧
(五)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管理好工会的其它日常事务。
(六)做好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办好“教工之家”。
(七)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女教职工各项工作。
(八)与党政部门紧密配合,深入开展“三育人”活动。做好评选表彰先进、宣传先进,交流先进经验和对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九)根据工会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和工会委员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是院工会的权力机构,必须按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总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代表的选举应具有广泛性和一定的先进性,要体现学院以教学为中心的特点,代表中教师就占60%以上。
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合并举行,其代表为会员代表和教职工代表双重身份。
(二)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由会员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产生候选人名单,正式选举时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三)工会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坚定,业务成绩较大;
2、作风正派,关心学校的发展,热心为群众办实事;
3、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4、有一定的爱好特长。
委员应由教师、教辅、行政、后勤等方面人员组成,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要占一定比例。
(四)主席人选条件
工会委员会一般设主席一人,由作风民主, 善于团结同志,有群众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委员担任。
(五)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六)工会委员地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根据工和需要,工会成立四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设主任一名,由工会委员兼任。
1、提案审理工作委员会职责和程序:
在教代会筹备期间,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征集提案;对提案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并审查,立卷;教代会闭会期间,由院长组织落实代表提案,该委员会对提案的落实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2、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职责和程度:
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由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主持进行。要制定出民主评议干部方案,被评议的学院领导干部分别做述职报告,由代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测评可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要如实整理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写出评议报告,报学校党委会。
评议领导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与上级党委考察学院干部工作相结合进行。
3、教改工作委员会职责:
教改工作委员会参与学院教学改革、教师培训、称职评定、队伍建设等有关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主持对直接关系学院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等重大决策的审议工作。
4、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职责:
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送温暖活动,搞好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协助有关方面做好教职工家属工作,协助学校行政,提出教职工住房分配、工资福利管理使用以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办法或方案,并做好提交教代会审议的工作。
(七)加强工会小组的建设,经常深入工会小组调查研究,帮助指定导工作。
第六条  附则
(一)本条例如与上级领导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本条例只适用于本院工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