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职院教职工登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山西工职院教职工登山协会是学院职工为丰富业余生活而自愿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社团。(以下简称协会)
第2条 协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普及登山运动,加强身体锻炼,体会登山乐趣,培养全院登山爱好者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吃苦耐劳的登山精神,推动学院登山运动的广泛开展。
第二章会员
第3条 凡在学院工作的教职员工,承认本章程,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登山活动,均可申请加入本队。患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登山活动疾病者,不得申请加入。
第4条 队员有退队的自由,队员要退队,由个人提出申请,协会理事会研究通过,就可以退队。
第5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劝其退队:
1. 身体出现了不能继续登山的疾病。
2. 连续三次不参加本队组织的活动,或不服从领导。
3. 由于工作需要,不适宜参加本队活动的。
4. 其他不适合参加登山活动的事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6条 协会成立理事会,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登山活动、负责会员管理等。为了活动方便,协会可设立若干会员小组。
第四章 活动
第7条 协会经常开展如下活动:
1. 有计划的攀登太原市周边山峰,条件成熟时可组织攀登著名山峰。
2. 配合院工会组织进行登山比赛。
第五章 纪律
第8条 协会的活动不得占用上班或上课时间,原则上利用双休日或假期进行。在学校允许的全民健身活动时间内,亦可开展活动。
第9条 协会每次组织活动时,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每次活动由秘书长召集,队员视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第10条 全体队员要服从领导,一切从协会的整体利益出发,不得各行其是。
第11条 协会会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在登山过程中严禁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后果自负。
第12条 在登山过程中注意环保,不得损坏树木花草,不得乱扔垃圾,不得捕捉鸟兽。
第六章 安全
第13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科学登山的观念,每个队员必须视体力和身体状况量力而行,严禁冒险蛮干。
第14条 队员之间要互助互爱,在做好自身安全的同时,以全队安全为第一。
第15条 每次活动前,应对登山线路及登山可能遇到的问题有最大限度的了解,制定完善的活动计划,并确保每个活动的参与者都充分了解整个活动计划。
第16条 在组织攀登高难高险山头时,应在登山前购买集体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第七章 队旗、队徽
第17条 队旗、队徽。(待定)
第18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协会。
山西工职院教职工登山协会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