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工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活跃教工的文化生活,促进教工合唱活动的广泛开展,营造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山西工院教工合唱团章程》。
第二条山西工院教工合唱团是在院工会的直接领导下,教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学院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比赛,受院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三条 参加山西工院教工合唱团的条件
(一)本院入会的教职工,具备一定的合唱基础,热爱合唱活动。
(二)承认《山西工院教工合唱团章程》,服从合唱团领导,积极参加合唱团的活动。
(三)履行合唱团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四条 合唱团负责人
(一)由教工合唱团成员选举产生。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三)有组织合唱的工作能力。
(四)热心教工合唱团的工作。
第五条 合唱团负责人职责
(一)对申请加入的合唱团成员进行审核批准。
(二)组织合唱团成员训练和比赛。
(三)合唱团日常事务管理
(四)对合唱团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合唱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合唱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合唱团资金使用情况。
(四)向合唱团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合唱团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教工合唱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合唱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如若无故缺席达三次,则视为自动退团。
(三)按时交纳会费。会费:50元/人年
第三章 机构、活动和管理
第八条 组织机构
协会设团长1名,副团长1名,秘书长1名。任期2年。
团长: ;副团长: ;秘书长:
第九条 活动
参加合唱团组织的各项训练和比赛,推进合唱运动在我校的广泛开展。
第十条 管理
山西工院教职工合唱团由校工会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
山西工院教职工合唱团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