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山西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结合乐鱼官方体育网站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民主管理学院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院管理,推进学院民主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党在学院的中心任务,办好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届任期三至五年。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的筹备工作
第六条 院党委决定教代会的换届和召开,组建教代会筹备领导组。筹备领导组由党、政、工负责人组成,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之一。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如:会务组负责会议的通知、会场的布置、来宾的邀请和购置会议用品等;宣传组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教职工学习《教代会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提高教职工参加学院民主管理的自觉性,做好大会宣传报道,摄影、摄像、简报、宣传栏等具体事宜;代表资格审查组负责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并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案组向全体代表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和提案表,提案收回负责登记、分类、整理并审查、立案;资料组准备和撰写教代会的有关文件和所有报告等。
第七条 教代会换届时,要制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组划分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第八条 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征集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在大会召开前十天收回。提案的内容:主要为学院改革和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教职工队伍建设、工资奖金分配、生活福利等方面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代表一人单独或几个人联合提出,也可由代表团集体提出。
提案征集结束后,即行登记、分类、整理并审查、立案。立案的原则:①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②符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③有利于学院管理或能带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④有利于学院发展稳定的;⑤符合提案要求和规定程序的。
第九条 报经党委讨论,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大会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再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学院工作报告和其它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文件(讨论稿)至少于会前十天印发给教职工代表,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第十一条 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第十二条 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
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一般由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教师应占多数。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不是代表的,可以由代表中的党政工团其他领导干部参加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由工会广泛征求意见,经筹备领导组讨论通过后,提交预备会议选举。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①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②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③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④起草大会决议;⑤主持大会期间的选举、表决等事项;⑥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它问题。
第十三条 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
第十四条 换届时提出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乐鱼官方体育网站设民主评议干部组3人,提案组3人,生活福利组3人,宣传文体组3人,住房分配委员会11人,设主任1人。
第十五条 制定会议经费预算。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都应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由学院行政开支。
第十六条 完成其它会务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筹备领导组向党委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院党委、工会分别以书面形式向中共山西省高校工作委员会、山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报告,待正式批复后,党委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管理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公民权的乐鱼官方体育网站在职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要体现其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的构成应照顾到各个方面人员。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职工。代表按全院教职工总数的10%左右产生,其中教师按8:1产生。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干部的代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工和青年教工要占一定的比例。
第二十条 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可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各单位,以普通教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第二十一条 选举以党支部为单位,根据代表选举方案,经过充分酝酿、民主协商或预选产生候选人,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差额候选人数应占分配名额的10-20%(差额数至少1人),候选人须经各支部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代表。如果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为止;如果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从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或重新提名候选人,选举不足的名额。
第二十二条 各支部将选举结果报学院工会,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和代表结构比例,其当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代表在学院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如调离学院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两年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即行停止。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可做出决定,撤销代表资格,要及时书面报告学院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宣布。
代表出现缺额,学院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是院领导、中层干部或其他代表性的人员。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领导组与学院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1/5。
第二十五条 学院工会负责对教职工代表进行培训。学习民主管理的知识和《教代会实施细则》,使大家明白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和职权,了解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学院在编在职职工和工会会员,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学院的改革、发展建设工作,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3、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积极负责,有主人翁责任感,识大体、顾大局,不谋私利,完成各项任务好。
4、能认真履行教代会,工代会的职责和义务,能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和正确反映群众意见,为广大教职工信任和拥护。
5、积极参加教代会、工会活动,愿为群众办事,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第二十七条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表决权;
2、按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对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
3、有权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对学院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询问;
4、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述和控告。
第二十八条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3、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教代会预备会议
第二十九条 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组主持,教职工代表参加。
第三十条 主要议程
1、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3、通过教代会大会议程;
4、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5、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6、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7、通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第三十一条 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第五章 教代会正式会议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在与会代表达到代表总数的2/3及以上时,方可宣布召开。
第三十三条 大会由主席团主持
第三十四条 主要议程
1、院长作工作报告;
2、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3、教代会筹备领导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4、工会负责人作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的报告;
5、工会负责人就教代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以代表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各代表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7、主席团就各代表团的意见统一认识,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8、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9、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10、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发言。
第六章 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第三十五条 教代会有四项职权。教代会职权的行使是学院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
第三十六条 行使“审议建议权”
听取、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即审议建议权)。
审议建议权所涉及的内容,均属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院办学方向,关系到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十七条 行使“审议通过权”
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和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行(即审议通过权)。
学院行政起草方案,工会参与方案的拟订。方案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教代会正式会议审议,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行。对一时难以把握或教职工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院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院长颁布实行。
第三十八条 行使“审议决定权”
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即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权涉及的内容都是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均应由教代会作出决定。教代会审议关于这些问题的方案,作出决定。学院行政按教代会的决定贯彻实施。
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条例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住房条例和分配方案由学院行政与工会共同提交教代会;
2、教代会应建立住房分配委员会;
3、分房的具体工作由行政有关部门负责。
第三十九条 行使“评议监督权”
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即评议监督权)。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院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民主评议工作由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组主持进行。被评议的学院领导干部分别在教代会上做述职报告,由教职工代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提出奖惩、任免或改进提高的建议。测评可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评议优秀的干部,可建议上级党组织、主管部门进行奖励、提拔;对教职工代表认为不称职的干部,可建议降职使用或就地免职。要如实整理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包括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任免建议,形成书面材料,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报学院党委和干部主管部门。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和上级党委考察干部工作结合进行。
第七章 教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第四十条 学院行政、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各代表组和代表向各自的支部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方案组成并开始工作。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学院实际需要而定,成员一般应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学院应对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及其它支持。
第四十二条 代表的提案,应得到及时处理,并向下次会议提出报告。院长组织落实代表提案。工会和提案组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不能办理的提案,也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第四十三条 建立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有急需解决的问题,由院工会主持,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进行办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四十四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1/3以上代表提议,报请党委批准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内容包括: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教职工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和各种调查报告等。
第八章 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四十六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其主要职责是:
1、草拟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并对代表进行培训,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
3、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4、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5、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接受他们因行使正常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的控告和申诉。
6、对学院违反教代会制度及其它民主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从乐鱼官方体育网站教代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领导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教代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