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关于严格落实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提示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 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指示,现就严格落实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提示如下:
一、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 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二、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按照 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配置 相应的消防器材,设置现场监护人,落实安全措施,在确认 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 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在进行 动火审批后,必须同时抄告建筑物内的所有部门,明确告知 动火施工时间和范围。施工范围应将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进 行防火分隔,落实现场安全规程,保证施工区域及其他区域
的消防安全。
四、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必须采用不燃材料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严防高温焊渣、火星等掉落或飞溅引燃周围可燃物。
五、动火作业后,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要全面 清理现场,清除可燃物、高温残渣等,切断电源,确认施工 现场无隐患后方可离开。施工单位要加强动火作业现场安全 管理,建立应急疏散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组 织疏散人员,立即拨打 119 电话报火警,并按照预案扑救处置初起火灾。
六、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严禁 在使用期间使用电焊、气焊及切割、喷灯、电钻、砂轮等可 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的动火作业。严禁违反规定在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或使用电焊、气焊 及切割、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的动火行为。
七、涉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办理动火 审批许可、未落实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 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