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对象
全院40岁以下专职任课教师(成绩突出者,年龄可酌情放宽)。
二、培育条件
1、思想条件
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业务能力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
(2)教龄在5年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每年完成工作量在220学时以上。
3、近三年在全院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中获得第一名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可直接认定为骨干教师培育对象。
三、培育程序
1、根据培育条件,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系部考核推荐。
2、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张榜公示。
3、培育骨干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为本系部专任教师数的10%,并考虑专业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