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各省直中专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4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省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成果内容
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申报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高等职业教育优先推荐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中等职业教育根据实际积极申报。
1.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2.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内产生较大影响。
3.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5.已经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成果形式
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二、推荐材料
1.推荐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
2.推荐特、一等奖的成果须提交《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或成果验收证明材料。组织鉴定部门应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军队有关教育主管机构。推荐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须提交反映成果的视频材料光盘,并在网上填报视频材料相关链接地址。
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4.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
5.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三、申报要求
申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后在规定限额内向教育部推荐。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4年3月5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的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光盘及汇总表一式四份具函报送省教育厅职教处,纸质材料均需以单项成果分别装订成册。
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成果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各推荐单位要及时完成成果资料网络申报(教育部申报网站网址:www.jxcg.edu.cn),网络申报时间:2014年3月10日—2014年3月15日,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同时建立成果展示网页,并保证网页开通运转。
本次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对中等职业学校是一次新的工作,各市教育局要及时通知并认真组织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积极申报。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积极申报,争取把我省近年来形成的优秀教学成果推荐出来,引导广大教师和研究人员重视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研究,积极发挥科研在教育教学工作的引领作用,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省教育厅职教处联系人:刘本群,联系电话:0351—3046534,传真:0351—7676268,通信地址:太原市长风街30号1号楼418房间,邮编:030006,电子邮箱:sxszjc@163.com。
附件:
1. 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
3. 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