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怎样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为什么要求入党要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申请入党是一件很严肃的事,除非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能力,一般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有的同志口头提出入党申请后,如无特殊情况,事后应补写书面入党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入党申请,一是表明申请入党者经过郑重思考;二是有利于党组织对其了解和培养教育;三是存档备案的需要。
2、入党申请书怎么写?
入党申请书一般按以下格式和内容进行书写:
(1) 标题。一般在第一行顶格写“入党申请书”。
(2) 称谓。一般在第二行顶格写“敬爱的党支部”,并加冒号。
(3) 正文。这是申请书的主要部分,一般写以下内容:
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政治信念和入党动机,以及在这些方面思想演变的过程);
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写自己成长的经历、政治历史问题、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以及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写其职业、政治情况、与本人的关系等。此项内容也可附于申请书后);
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主要写怎样正确对待入党问题,以及怎样以实际行动积极争取入党和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4)结尾。正文写完后,一般另起一行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语句作为结束语。结尾也可用“此致、敬礼”等词语。
(5)署名。在结尾的右下方要写上申请人的姓名,并注明申请的日期。
3、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以下问题:(1)写入党申请书之前,要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以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提高对党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2)要密切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向党组织交心,切忌只抄书抄报,不谈真正思想。(3)要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向党组织说明自己的政治历史,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的问题,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4)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写。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写,可以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并经本人签名盖章后交给党组织。
4、为什么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在党和人民利益需要的时候,能够义无反顾地牺牲自己的一切。申请入党就意味着做好承担一个共产党员政治责任的准备,这是需要本人经过郑重思考的,不能靠一时的感情冲动,来不得半点的勉强。因此,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对一些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社会声望多高,或者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应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使其在并非自愿的情况下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5、申请入党的人是否需要经常写入党申请书?
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必经常写入党申请书,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如果时间较长,或有重要问题需要补充说明,或觉得过去写的申请书较简单,而现在对党有更深的认识,也可以重新写一份入党申请书或补充说明材料。
6、申请入党的人调动单位后,是否还要再写入党申请书?
申请入党的人调动单位后,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他的入党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以便新单位党组织了解申请人的情况,继续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入党的人一般不必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如因某种原因,调入单位党组织未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申请人不妨向新单位党组织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
7、借(聘)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临时或短期(一年以内)借(聘)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入党申请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果借(聘)时间超过一年的,入党申请应向现在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现在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借(聘)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均应主动关心这位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保持一定联系。在被借(聘)同志中发展党员时,其原单位或借(聘)单位党组织都要主动征询对方意见。
8、28周岁以下未入团的青年可否直接申请入党?
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这是因为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一般情况下,一个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的青年当然应首先加入共青团组织,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因某些特殊情况,有的青年虽然没有入团,直接申请入党也是可以的。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党组织也可吸收他们入党。
(二)怎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什么是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哪些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是指申请入党人被党组织列为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除党章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外,一般还应具备以下三条:
(1) 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有较强的入党愿望。
(2) 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3) 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积极。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有哪些程序?
申请入党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几个人决定,也不能由领导说了算,而应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讨论决定。其程序为:
(1) 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推荐。
(2) 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青年)。
(3) 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为什么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共青团员在团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团组织最了解他们的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共青团员由团组织推荐,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党组织接到申请入党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是否要观察一段时间才能讨论其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接到申请入党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不能将申请入党人长期搁置不予理睬,而应及时讨论其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有的党组织认为,申请入党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要观察一段时间(有的规定要半年以上),然后才能讨论其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这是不妥的,因为这样做不利于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同时,也容易挫伤一些同志的积极性。
5、未提出入党申请的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未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如果各方面表现较好,可以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对其进行启发教育,帮助他提高思想觉悟。待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经研究认为符合条件的,才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6、怎样正确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党组织在研究申请入党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应当正确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既不能降低要求,把申请入党人都作为积极分子;也不能要求过高,把入党积极分子等同发展对象。而应根据申请入党人的一贯表现,对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正确进行分析研究。一般来说,新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多数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7、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做好哪些工作?
(1)派人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谈话,告诉他已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向其提出要求,指出其努力方向,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
(2)研究落实对其培养教育的措施(包括指派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
(3)经研究对尚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同志,也应与其谈话,指了其缺点与不足,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鼓励其进步,不要采取不理睬的态度。
(三)怎样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什么要把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如何,直接决定着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只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素质,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才有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才能够真正贯彻落实。这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及要求有哪些?
申请入党的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他们进行以下教育:
(1)党的基本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懂得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掌握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涵,学会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解决好思想上入党问题。
(2)党的基本路线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懂得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只有认真学习和理解党的基本路线,才能自觉地做到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从而懂得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并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初步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4)除以上的教育内容外,党组织还应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以及其他知识的教育。
3、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申请入党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应当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通常采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指定培养联系人。申请入党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应当选派一至两名思想水平比较高、有一定党内生活经验、对其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担任其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职责,一是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等情况;二是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三是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
(2)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学习。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期间,党组织应有计划地、系统地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规定的教育内容。学习的形式主要有:建立"学理论、学党章"小组,定期组织学习;举行系列讲座,定期进行讲授;举办短期培训班,集中进行培训,以及有计划地组织自学,定期进行检查和交流。
(3)吸收他们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在培养教育期间,党组织可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预备党员宣誓大会、优秀党员命名表彰大会,以及党内其他有关活动,使他们直接了解和熟悉党内生活,接受党的生活的熏陶,增强党的观念。
(4) 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党组织可根据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的
具体情况和特点,分配给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或交给他们一些较艰巨的任务,并在他们完成交给的任务中及时给予指导帮助,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4、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党组织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同时,应对其进行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既要看其向党组织表示的愿望和态度,更要看其真实思想和实际行动。考察的主要内容如下:(1)入党动机是否端正;(2)思想觉悟是否高;(3)政治品质是否好;(4)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
5、怎样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
入党动机,是指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是推动人们争取入党的精神力量。审查一个同志的入党动机,一要看其对党的认识和入党的目的是否正确;二要看其有无要求入党的实际行动。正确的入党动机概括地说,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而有些人入党动机是不正确的,甚至是错误的。比如:有的是为仰慕共产党的声望,有的是为政治上的荣誉,有的是为报答党的恩情,有的是为到党内找出路、捞取好处,等等。对这些与党的性质和宗旨相悖的入党动机,党组织决不能漠视。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帮助他们逐步端正入党动机。对入党动机严重不纯的人,不能吸收其入党。特别要防止投机分子混入党内。
6、怎样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
思想觉悟,是人们对社会意识形态的看法、态度,以及对个人的社会责任的认识等。由于人们受教育的程度不同,以及各种内在因素的差异,人们的思想觉悟程度也不同。因此,党组织应从多方面审查发展对象的思想觉悟。当前,应着重看其能否正确理解并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思想;能否正确认识并坚决拥护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否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克已奉公,不谋私利,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能否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能否对一切错误的东西,做到是非分明并敢于开展批评斗争。对思想觉悟很低的人,不能吸收其入党。
7、怎样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品质?
政治品质,是一定的政治原则、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是一个人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物质生活条件中逐步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品性,是一个人质的反映。审查一个同志的政治品质,主要看其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能否坚持实事求是,按原则办事;对组织和同志是否忠诚老实,光明正大。对那些为了达到个人某种私欲,见风使舵、看人办事的人,拉关系、搞派性、背后做"小动作"的人,文过饰非、弄虚作假的人,表里不一、阳奉阴违的人,造谣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人,等等,决不能让他们进入党内。
8、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的方法主要有:
(1)听取其思想汇报和个别谈心。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党组织可通过其思想汇报和与其个别谈心,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信念、入党动机以及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等。
(2)观察其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申请入党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在对其培养、教育的过程中,应当随时随地注意观察其生活、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看其能否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否按党章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能否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对党和党的事业的忠诚。
(3)定期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一般采取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相结合的形式,多方面听取意见,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正确结论。
(4)注意了解其在特殊环境中的表现。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不能只看其在一般情况下的表现,还应注意考察其在特殊环境中的表现。比如,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看其能否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又比如,在工作中,有领导在与无领导在是否一个样,有群众监督与无群众监督是否一个样,工作顺利时与碰到困难时是否一个样等。
9、怎样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管理?
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管理,是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因此,党组织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即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材料、调查证明材料等集中放入一个袋内,由党组织保存。这样可防止材料的遗失,保证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的连续性。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制度。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应当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3)定期进行分析。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应当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党支部和党总支一般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基层党委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使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各项措施和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发展党员的质量和数量才能有保证。因此,党组织应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对已丧失入党信念,表现落后,经长期教育仍不见效的,不再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时,要不断地吸收新涌现出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努力提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质量。
(5)及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转移工作。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单位,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党组织的鉴定意见等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党组织收到有关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落实对其继续培养教育的措施。
10、入党积极分子是否都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是基层党组织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一种有效措施,它对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是有积极作用的。但这不是硬性规定和必备的手续,各单位也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或创造更好的方法进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是否都要填写此表,各单位可以从实际出发,可能都填写,也可以选择部分重点培养、教育的积极分子(两年内有可能发展的对象)填写。
11、入党积极分子为什么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等情况?汇报是否一定要书面?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对党组织说,是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需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来说,则是增强组织观念,争取党组织的帮助教育的需要。因此,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主动、经常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汇报的方式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完成一项重要任务或有重要情况,一般以书面汇报为好。
12、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中,党小组有哪些责任?
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中,党小组的主要责任是:
(1) 发现并向党支部推荐申请入党人为入党积极分子;
(2) 落实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
(3) 协助党支部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4) 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向党支部
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问: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与履行八项义务和行使八项权利是怎样的关系?
答: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是否具备先进性的具体标准。党章规定党员义务,目的是为了使党员明确对党应尽的职责。只有每个党员都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党才能实现组织巩固、性质纯洁,具有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党的事业才能健康发展。能否忠实履行党员义务,是检验共产党员是否先进的重要标准。而党章规定党员权利,则是为了使党员能够对党的各项工作积极负责地提出意见,使党能够集中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智慧,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也是为了把党的各项工作置于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和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以及腐败现象的发生,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员积极行使权利, 是对党负责的具体表现,也是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表现。
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要体现忠实履行义务与充分行使党员权利的统一。把义务和权利相互对立或割裂开来的做法,都不符合党章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因为:首先,党员权利和义务相互渗透。如党章规定,党员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同时规定,党员也有“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的义务。其次,党员履行相应义务,是正确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也离不开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党员要行使“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和“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设和倡议”的权利,首先必须履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义务,没有后者作保证,党员就很难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再次,党员与组织之间以及党员相互之间,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如党员要行使“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的权利,必然要以有关组织履行“给以负责的答复”的义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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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现阶段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时代条件发生了变化,党的中心任务发生了变化,就会对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提出不同的要求。比如,坚决抗日,积极参战,英勇杀敌,就是抗日战争时期对党员先进性的普遍要求;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大公无私,廉洁奉公,扎实工作,努力奉献,是和平建设时期对党员先进性的普遍要求;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关键时刻冲锋在前、撤退在后,是抗洪抢险、抗震救灾重大紧要关头对党员先进性的普遍要求;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党员先进性的普遍要求。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如果不能体现这些时代特点,保持先进性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对于现阶段共产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是这样说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要体现时代的要求,做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作贡献;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的成绩;在危急的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2001年7月2日,胡锦涛同志在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认真学习、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共产党员站在时代前列、保持先进性的根本要求。”在此基础上,他又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第一,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第二,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奋斗。第三,自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第四,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奋发拼搏,开拓创新,努力创造一流业绩。第五,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认真领会江泽民、胡锦涛同志这些讲话的精神,我感到,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的伟大实践中,共产党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必须体现“八个统一”:一要体现党员履行义务与行使权利的统一;二要体现坚持党的最高纲领与模范执行党在现阶段路线、方针、政策的统一;三要体现先进性意识与先进性行为、先进性业绩的统一;四要体现遵守社会道德与坚持党性原则的统一;五要体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观愿望与自身能力素质的统一;六要体现坚定理想信念与坚持根本宗旨的统一;七要体现继承优良传统与开拓创新、走在时代前列的统一;八要体现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与发扬党内民主的统一。一个共产党员从总体上符合了这些要求,就称得上保持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党章中关于党员义务和权利规定的变迁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党的先进性的体现,也是党的先进性的保障,尤其是其中有关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说明了作为党员哪些能够做,哪些不能够做,因此,党章中有关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实际上就是党员条件和标准的规定。从一大到十六大,党章先后经历过十几次的重新制定,其中关于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完善的过程。
党的初创时期,我们的党章很不完善,对于党员义务、权利的规定尤为如此。从一大党章(注:应当说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还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党章,只能说是包含了党章的内容,是党章的雏形),到六大党章,对于党员条件等的规定文字过于简单,内容也很不具体。例如,我党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党章——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第一章只用了一句话对党员的条件做了规定:“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而对于党员义务的规定除了“交纳党费”这一明确要求外,再无另外的规定。六大党章对党员条件和应尽义务的规定较之以前显得具体了一些:“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交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至于入党以后党员具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却没有进一步的规定。
经过了初创期之后,随着党建立了较为可靠和稳定的根据地,所处的环境也相对改善了许多,使党得以深刻思考自身建设问题。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党才拥有了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党章,这就是七大通过的党章。七大党章在许多方面都有了里程碑意义上的改变。特别是对有关党员条件、党员的义务与权利,都前所未有地予以明确的规定。其中有关党员义务的规定是这样的:(一)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二)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三)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四)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
新中国成立之后,党成了执政党。因此,党的八大重新修订的党章,充分考虑了这一历史性的变化。邓小平在八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关于党员的规定……同第七次大会的时候,有了很大的不同。这些修改,提高了对于党员的要求,同时,也扩大了党员的权利。八大党章对于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比七大党章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条目也由原来的四条增加到十条,即:(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二)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三)认真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积极地完成党分配给自己的任务;(四)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五)把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个人的利益之上;在两种利益发生抵触的时候,坚决地服从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六)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向人民群众学习,虚心地听取并且及时地向党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和决议;(七)在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不断地提高生产技术和业务能力;(八)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且努力加以克服和纠正;向党的领导机关直到党的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党内外一切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九)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十)时刻警惕敌人的阴谋活动,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应当指出,八大党章关于党员义务的这些新规定,表明党对于党员的要求更为严格了,其中所涉及的条目也是迄今为至最多的。
党的九大、十大是在十年内乱时期召开的,因此,九大、十大修改的党章,被塞进了许多“左”的东西,具有浓厚的“文革”味道。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九大党章还删去了有关党员权利一节,只在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做到的五条:(一)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二)为中国和世界的大多数人谋利益;(三)能够团结大多数人,包括反对过自己反对错了并且认真改正错误的人,但是,要特别警惕个人野心家、阴谋家和两面派,防止这样的坏人篡夺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保证党和国家的领导权永远掌握在马克思主义革命家手里;(四)有事同群众商量;(五)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这其中的第三条,即使今天的我们也能一看便知是针对什么。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历史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党拨乱反正。从把党建设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领导核心的高度出发,党在十一大以后的历次党的代表大会上,都对党章进行了修改。这其中,比较重大的修改发生在十五大上和十六大上,前者将邓小平理论写入党纲,后者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纲。在党章的修改过程中,对党员条件、义务与权利的规定的修改,特别强调了党员先进性要充分体现时代的要求。在党员应尽的义务的规定上,十五大和十六大党章基本是一致的,也就是人们熟悉的党员“八条”,可以说这八条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体现和保障。十六大党章党员“八条”规定是:(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先进性在不变与变的统一中前行发展
党的先进性是党的生命,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承载和体现;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发展的,党员的先进性也是具体的、历史的、发展的。然而,无论是党的先进性,还是党员的先进性,其发展的过程从来不是随意奔放的,而是有规律可循的。这就是在不变与变的统一中前行发展。其中,有关党员的先进性的内涵在不同时期所体现出来的不变与变的辩证过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不变者有三:
其一,共产党员必须是共产主义理想的忠实信仰者。我们共产党人之所以成为共产党人,就是因为我们坚信共产主义的美好理想,坚信人类社会的发展必然通向共产主义。共产党员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对一个共产党员来说,正确的理想信念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核心,是强大的精神支柱。没有这个理想,就如同人没有了脊梁,就没有了奋斗的动力和方向。当前,党员要把实现党的最纲领同坚决执行党在现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起来。必须懂得,我们现在的努力是朝着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纲领前进的,忘记远大目标,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纲领努力奋斗,同样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
其二,共产党员必须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始终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斗。革命战争年代,为了人民的解放流血、捐躯;和平建设年代,为了人民的福祉流汗、奉献。总之,不管形势和任务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共产党是为人民谋利益的,这样的宗旨永远不会改变。党员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切以人们群众利益为自己所作所为的出发点和归宿。
其三,共产党员应该自觉地在生产、工作、学习、社会生活中起先锋和表率作用。这种表率作用不仅体现在平时的工作、学习、社会生活中,同样展现在关键、危难时刻,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和应急状态下,共产党员应该充分体现出先锋模范作用,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无私奉献,冲锋在前,实现自己人格价值的升华。
我们共产党人胸怀着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同时也深知通往共产主义的路是极其漫长的,必须靠走好每一个坚实的脚步才能达到。因此,也就有了党的阶段性的奋斗目标。共产党员为了这个阶段性的目标和任务而奋斗,其实就是在不同的时期体现着不同时期党的先进性要求。因此,党员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这就是党员先进性中所包含的变的那一面。
在革命战争时期,革命的艰巨性和残酷性,使这个时期党员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坚定革命一定胜利的政治信念;英勇作战,不怕牺牲、坚贞不屈的精神;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组织、发动群众,壮大革命力量;同敌人作坚决的斗争,关键时刻不惜牺牲个人的生命。正是这些精神,激励和带动了人民群众前赴后继,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中华民族的自由和解放。
在建国以后,党员的先进性更多地体现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中。这个时期党员先进性主要体现在艰苦奋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深入了解群众疾苦,发动带领群众搞社会主义建设。焦裕禄、王进喜、雷锋等,就是那个时代共产党人的杰出代表。
其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员的先进性在更多方面体现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多做贡献。在农村,党员要积极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治穷致富奔小康,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既要带头勤劳致富,又不忘帮助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在企业,党员要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推动和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等等。
新的时代、新的历史条件要求每一名共产党员要自觉保持先进性,时代也同时赋予共产党员先进性以新的内容。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集中反映了共产党员站在时代前列的要求。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内涵应当包括: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成为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先进分子;必须站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本领,努力成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带头人;必须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做群众利益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必须自觉抵御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带头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党的先进性、党员的先进性,就是这样在不变与变的统一中变化着、发展着、前进着,使我们党,使我们的党员队伍永远充满生机、充满活力、充满战斗力,不断为中华民族的辉煌续写新的篇章。
30.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l)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31.共产党员享有哪些权利?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l)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32.怎样理解“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一党员义务?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我们党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是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工人阶级先锋战士先进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党员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和带头人,其政治理论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广大党员自身的进步,而且直接关系到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当前,主要是学习邓小平理论。这一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凝聚全党力量的理论基础,成为指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的完整体系和精神实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只有这样,共产党员才能始终保持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先锋战士的性质,才能永远站在时代的前列。
党的基本知识是共产党员必备的知识。党的基本知识包括党规党纪、党的历史知识、党内各项制度等,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才能提高党性修养,才能按照共产党员的要求指导自己的言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规定了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以及实现这种目标和任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共产党员要为实现党的最终目标而奋斗,首先要为实现党的现阶段目标而奋斗。而要实现现阶段党的目标和任务,就必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弄懂弄通其基本要求,通过内因,转变为自己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的自觉行动。
共产党员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既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又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许多问题,我们还不熟悉、不懂得。所以,我们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加强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各行各业的共产党员都要努力精通本行业的业务知识,熟悉和掌握商品经济和现代化经营管理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骨干和行家里手。
33.怎样理解“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这一党员义务?
这是党章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对党员提出的要求,也是党员在新的历史时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内容。共产党员应当自觉地执行党在现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满怀忠诚、热情,为完成党在现阶段的任务而艰苦奋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伟大的创造性事业,是需要众多的先进分子带动亿万群众顽强拼搏才能完成的事业。
我们党对党员的要求,有两个深入人心的口号,一个是“冲锋在前,退却在后”,一个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尽管这两个口号的内涵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要求党员在为党的事业奋斗的过程中,处处走在群众的前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应当集中体现在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经济建设是我们党的中心工作,抓住机遇,发展经济,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是促进发展、克服困难的必由之路;保持稳定是搞好改革和发展的前提,这一切都需要全体共产党员在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怎样,经常是反映在本职工作上。我们说共产党员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埋头苦干,为周围的群众做出表率,努力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在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要胸怀大局,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团结和引导群众,推进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影响和激励广大群众,共同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向前发展。
34.怎样理解“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这一党员义务?
这一党员义务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不仅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且代表着广大人民和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党除了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共产党员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的一个根本问题,是无产阶级政党党性原则的最高表现。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忠实地为人民利益奋斗的历史。我们党坚持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出发,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领导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了中华民族的腾飞,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的显著改善。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取得更大的胜利,仍然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以,无论何时何地,每个共产党员在党和人民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发生矛盾时、都必须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直至牺牲自己的生命。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这就要求党员在为党的事业的奋斗过程中,处处走在前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5.怎样理解‘启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这一党员义务?
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这些准则和规范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的。因此,党员只有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才能以全党的行动一致带动全国人民的行动一致,保证发展、稳定的大局,以不断夺取改革开放的新胜利。国家的法律和各项行政法规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它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也是党的政策和主张的体现。所以,党有责任领导全国人民忠实地严肃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各项法规,共产党员也有义务模范地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所有党员只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而没有也不应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市场经济,共产党员越要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对那些在改革开放中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甚至钻改革的空子的人和事,共产党员要检举揭发,与之进行坚决的斗争,而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老好人”。
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指关系到党和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晓的事项。党和国家的秘密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利益,如不严格保守,就有可能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损害国家的经济利益;损害国家对外关系;妨碍国家方针政策和计划的实施;妨碍国家机关的职能活动;妨碍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危害国家秘密通信手段和秘密情报来源的安全,影响党的事业的发展。因此,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局出发,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党的决定是党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因此,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理解党的决定,全面理解和把握党的决定的意义和作用,执行好党的决定;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执行党的决定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为执行好党的决定,完成党的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36.怎样理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这一党员义务?
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所在,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保证。只有全党团结一致,统一目标,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才能肩负起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使命,才能带领全国人民不断夺取新的胜利。因此,共产党员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当前,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做到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的行动一致。
共产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这是因为,党员承认党的纲领.就是在思想行动上拥护和接受党的纲领。党的思想路线的根本点就是实事求是,党的思想统一.就是统一到对客观事物本来面貌的认识上。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按照事物本来的面貌,如实地向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不夸大成绩,不缩小缺点,不隐瞒错误,不歪曲事实真相。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无论办什么事情都要实事求是,襟怀坦白,做老实人,办老实事。
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在党内妨碍党的团结和统一,破坏党纷纪律,严重涣散党的组织,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战斗力,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在党外则破坏党群关系,使党脱离群众。我们党是一个拥有5800万党员的大党,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核心,全党同志只有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高度团结统一,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每个党员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37.怎样理解“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这一党员义务?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它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党在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弄清思想,团结同志,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抵御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和侵蚀,保持党的纯洁性和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武器,是我们取得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保证。所以,共产党员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敢于同各种错误言行作斗争。对那些说假话、大话、空话的人;对那些在工作中报喜不报忧,夸大成绩,掩盖错误,骗取荣誉的人;对那些屈从权势,拿党的原则做交易的人;对那些搞团团伙伙,闹派性的人;对那些腐化堕落分子,共产党员要进行揭露,并进行必要的斗争。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严于解剖自己,敢于承认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时,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帮助别人发现和纠正错误。
党员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过程中,作为批评者,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批评方法,要做到实事求是,与人为善,以理服人.真正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作为被批评者,要端正态度,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勇于承认和修正错误。要在党内形成一个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良好风气,以保证党员正确履行这一义务。
38.怎样理解“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这一党员义务?
在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的同时咱觉地、经常地开展群众工作,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党在长期的斗争中创造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形成了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
共产党员密切联系群众,一是要自觉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与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化为改造世界的伟大力量,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完成党的任务;二是严格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刻也不脱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真诚地听取群众对党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要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要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作斗争;四是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9.怎样理解“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一党员义务?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忠实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在困难和危险时刻临危不惧,当国家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才能显示出共产党员的本色。
共产党员在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中,首先应该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在我国,一般情况下,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一致的,但也应该看到,社会集体与个人之间,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之间,常常会发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在这种时候,共产党员应无条件地以个人利益服从人民利益和社会集体利益。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体现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共产党员要坚持和发扬团结互助、齐心协力、先人后己、助人为乐、舍己为人、公而忘私等集体主义精神,努力达到无私奉献的道德境界。要真正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克己奉公,不谋私利。不仅如此,共产党员在捍卫祖国尊严、保卫祖国和人民利益时,要做到临危不惧,奋勇当先;在坏人坏事面前,要伸张正义,敢于斗争;在自然灾害面前,要舍己救人,保护人民。总之,共产党员在一切困难和危难时刻,要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40.怎样理解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这一党员权利?
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也是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党员大会以及按照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应当参加的有关会议。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在会上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党员有权阅读其按规定可以阅读的各种党内文件,以及时了解党的主张和意图;党员有权根据党组织的计划提出接受培训的要求。
党组织要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其应参加的各种会议。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委会以及党的其他重要会议之后,党组织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会议内容和决议向党员传达。党组织应给党员提供阅读党的文件的必要条件,使党员及时准确地了解党的政策。党组织要为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创造条件,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接受培训要服从党组织的安排。
41.怎样理服‘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这一党员权利?
这项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也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错误的重要措施。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的讨论。在讨论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的稿件,不需经过其所在党组织审阅或批准。这样做,一是可以集思广益,使党的领导机关更好地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二是可以使党员在讨论中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
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和形势的需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党的中央或地方组织决定在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讨论某一方面的问题时,应将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讨论。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中,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2.怎样理解“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这一党员权利?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保障党员的这一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每一个党员都是党的肌体上的一个细胞,细胞有了活力,党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党的任务的完成、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党员积极性的发挥。因此,每个党员都应以主人翁的姿态,站在时代的前列,关心党的事业,对党的各项工作积极地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并在实践中努力开拓,勇于创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倡议。党组织对党员提出的建议和倡议应认真研究,合理的应予采纳并告知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对于改进党的工作有重要价值的,党组织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43.怎样理解“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这一党员权利?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批评信件应寄送被批评对象及其所在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认真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保障党员的这一权利,是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是有效实行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这一权利对于促进党员积极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重大问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织都要支持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应及时受理,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工作制度进行处理。对于署名的批评人、检举人和控告人,应进行回访或回函告知处理结果;要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对检举人、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对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系错告,应说明情况,澄清是非;如系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党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正确地行使权利。
44.怎样理解“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这一党员权利?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民主权利。党员享有表决权,是指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对那些需要表决作出决定的问题和人选表示自己态度的权利。所有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这是党员参与党的领导和党内事务管理的具体形式,是发扬党内民主、进行正确集中的重要形式。每个共产党员都要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党员享有选举权,是指党员在参加党内选举时,有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即有权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批评候选本和建议更换候选人,有权选举或不选举某个党员为某个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出席某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党员享有被选举权,是指党员有被选为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党员的这种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不得阻挠有表决权或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采用非组织活动拉选票破坏选举,以保证党员正常行使这一权利。
45.怎样理解“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利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这一党员权利?
党纪处分,是指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按照情节轻重和党章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党员的鉴定,是党组织对党员个人所作出的书面评价,是党组织对党员全面了解和考察的依据材料。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或作鉴定时,本人有权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党组织对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之作的证明和辩护,要认真听取,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对那些不予采纳的意见,要向本人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让受处分的党员心悦诚服。对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不得进行追究。党员享有这项权利,可以使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鉴定和处分时,能够充分听取本人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这是为了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保证党纪处分适度合理,以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同时,可以使被鉴定或犯错误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受到教育。
46.怎样理解“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一党员权利?
党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这是党的纪律。但是,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保证广大党员的这项权利,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和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应强迫党员放弃保留意见,同时党组织要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他们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他们进行纪律追究。对保留意见的党员来说,当实践证明自己的意见确实错了,就应该放弃自己的错误意见,更不能坚持错误观点并到处传播。
47.怎样理解“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这一党员权利?
党员的请求权,是指党员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就自己遇到的有关情况或问题请求给予支持、帮助或调查的权利;党员的申诉权,是指党员被人揭发或犯了错误,受到组织的审查或处分,本人认为组织的决定或处理意见与事实不符、定性不准、处理不妥等,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事实和理由,提出重新审查或处理的权利;党员的控告权,主要是指党员受到打击、迫害、诬陷或因为揭发某些人、某级组织的缺点和错误而受到压制、报复时,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要求伸张正义的权利。这项规定,是弘扬党内正气,增强党员坚持真理,同党内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决心和信心的重要措施。党员要认真行使这项权利,敢于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勇于同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作斗争。
党组织对党员的请求,凡属合理而且能够解决的,应认真及时地予以解决;对于要求合理,但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解释,进行说服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同时,党组织还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应由作出或批准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的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党组织对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必须及时作出答复,严格按有关政策办事,以党纪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及时恰当地处理问题。应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这样做,可以使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及时了解下情,改进工作,可以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冤假错案和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
党员应该怎样正确理解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关系
www.aspsky.net 2002-10-31 动网先锋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二者之间是互相联系的。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都是统一于党的利益的原则基础之上,服从于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任务共同目标。只有每个党员既履行义务,又行使权利,才能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提高其责任心和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才能健全和发展党内的正常生活,保证党组织的巩固和统一;才能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正确领导。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之间是互为条件的。一方面,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一定的权利不行。另一方面,要让广大党员都行使应享有的权利,就必须使全党同志都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大家都不能主动、自觉地为党尽义务,党员的权利也就失去了基本条件。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都是党员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不管老党员还是新党员,不管是一般党员还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承担同样的义务,享有同等权利。在党内部,没有“特殊”成员。
自觉履行义务 正确行使权利
———学习十六大党章谈启示
十六大党章重申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在第一章第三条中增加了9个字的新表述,把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首要义务。党章中关于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是党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党员的义务是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促进党组织健康发展,保证全党团结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党的基本要求。党员的权利是每个党员平等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的政治保障,是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完成党的任务所必需的重要条件。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对于增强党员的党性,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完成党的历史任务和实现党的奋斗目标,都是比不可少的。
我们党历来重视通过党章以条文形式明确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从七大党章的4项义务和4项权利,八大党章的10项义务和7项权利,到十二大党章的8项义务和8项权利,至十五大时基本形成一个完备体系。十六大党章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作了补充。历次党章对党员义务和权利随形势不断发展所作的相应规定,是党针对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对党的成员提出的不同要求,是党的章程时代精神的反映。我们学习十六大党章,不仅要熟知党章中关于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各项具体规定,还要领会具体条文中的时代内涵。
十六大党章关于党员的八项义务规定增加了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并列一起,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首项义务写入党章,是十六大党章对党员义务的重要规定。领会这项新规定的时代精神,对于我们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进一步履行党员义务,承担党员职责,具有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缺乏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还存在以权谋私、贪图享受、不思进取、脱离群众等现象,我们要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牢记两个“务必”,从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思想作风、道德修养、业务学习等方面全面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十六大党章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沿用了十五大党章的全部内容,没有作出新的规定。对此我们不能局限于具体条文,要从贯彻十六大党章的时代精神的角度来领会党员权利的新内涵。党员权利不是个人特权和私人利益,是党员服务于党的当前任务和最终目标所必需的民主政治权利。“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全体党员在新世纪新阶段指明了行动方向。党员只有积极行使权利,积极发挥作用,才能担起党的当代使命,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实现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此,每个党员要增强权利意识,积极正确地行使党内批评的权利,勇于与党内各种不良现象做斗争。
自觉履行义务,积极行使权利,并将二者统一到实际行动去,这是我们学习十六大党章关于党员义务和权利规定的总体要求。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马克思早就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内不允许存在“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分子,也不需要“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党员。无论是逃避党员义务,还是消极行使权利,对党的事业都是百害而无一利,必须坚决克服和纠正。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六大党章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党员发挥自身的历史作用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顺”。只要我们遵照党章的要求,自觉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全心投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程中去,就能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光辉业绩。
党员应该怎样正确理解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关系?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二者之间是互相联系的。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都是统一于党的利益的原则基础之上,服从于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任务的共同目标。只有每个党员既履行义务,又行使权利,才能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提高其责任心和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才能健全和发展党内的正常生活,保证党组织的巩固和统一;才能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正确领导。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之间是互为条件的。一方面,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一定的权利不行。另一方面,要让广大党员都行使应享有的权利,就必须使全党同志都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大家都不能主动、自觉地为党尽义务,党员的权利也就失去了基本条件。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都是党员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不管老党员还是新党员,不管是一般党员还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承担同样的义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在党内部,没有“特殊”成员。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经济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宏观调控,突出发展重点,严格程序和标准,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三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
第四条 经济学院党组织要积极向党外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激发广大学生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年新生入校后,要加强宣传教育,指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对提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支部要派专人进行谈话,并要求其如实填写《申请入党人登记表》。
第五条 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扩大民主,拓宽渠道,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召开支部会议,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条 各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采取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安排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要求他们经常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以及业务学习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七条 党支部每学期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根据考察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状况进行全面分析,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整。
第八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在院党校培训的基础上,要分期分批选送他们到校党校学习,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乎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党校集中学习结束后,要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书。未经过校党校学习,或学习后考试成绩不合格,未取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时,所在党组织应将其有关材料及时转到新的工作单位。
第三章 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列为发展对象。列为发展对象的要及时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
第十一条 发展共青团员入党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具体办法参照《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总支和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及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函、外调材料须由乡镇以上党委(或相当于这一级党委)盖章方为有效。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三条 对党员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要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应根据党员的条件进行,着重考察其理想信念、入党动机、宗旨意识、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群众观念、团结协作、带头作用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考察情况形成党员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材料。发展学生党员在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和现实工作表现的基础上,应重视考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正常情况下,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应稳中有升,名次不低于班级半数,且近一年来无不及格现象,否则一般不予发展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四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接收预备党员前,党支部必须准备好发展对象的以下材料,并由党总支将材料上报校党委组织部进行预审。
(一)入党申请书;
(二)思想汇报;
(三)函、外调材料;
(四)综合政审材料;
(五)现实表现材料;
(六) 《申请入党人登记表》;
(七)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
(八) 《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
(九) 《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发展共青团员入党);
(十)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十一)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
(十二)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党委组织部对上报材料进行预审并安排组织员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后。(考察内容和方式包括详细审查材料、民意测验、了解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与申请入党人谈话等)协助组织员将考察情况向党委组织部书面汇报。
第十七条 材料返还后,由党支部对预审通过者在宣传栏、学习园地等公共场所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和学习成绩、培养和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群众对发展党员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上级党组织提出,院党组织应协助上级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经公示无异议者,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十八条 发展对象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以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支部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考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并对被介绍人进行教育帮助。(二)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情况。(三)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九条 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基本程序是:由申请入党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本人填写的部分,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入党态度、本人简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发表意见;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评议;入党申请人表态;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大会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决议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即:本人、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审查情况及结论, 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按照党员标准衡量明确指出发展对象所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支部大会的表决情况。即:写明支部应到会党员人数,实际到会党员人数,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党员人数,不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党员人数,弃权的党员人数。
(三)写明党支部的名称,支部书记姓名和召开支部大会的日期。
第二十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材料上报院党总支。
第二十一条 经校党委授权后,院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前,请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安排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地填入《入党志愿书》中指定的栏目后,报院党总支审批。( 审批主要是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的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审批的意见要填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审批意见的格式是:经党委(总支委员会)研究,批准××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总支书记应在审批意见栏内签名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印章。) 审批结束后,应及时将《入党志愿书》交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第二十二条 因教工预备党员的审批权在校党委,院党总支形成审查意见后,报校党委审批。(审查意见的格式是:经党委(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支部大会决议,请校党委审批。总支书记应在审查意见栏内签名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印章)。
校党委审批前,由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地填入《入党志愿书》中指定的栏目。
第二十三条 审批结果出来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要求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要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其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对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如未接审批结果应及时询问。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五条 院党总支应及时将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党支部继续指定一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考察教育,并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一般以党总支或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应参加宣誓大会,并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二十七条 各党支部应要求预备党员按季度将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进行书面汇报。通过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至少半年要评议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本人谈话,进行帮助教育。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离退休或毕业离校时,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其新单位的党组织。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整理详细的报告,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院党总支审查后,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预备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前半个月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同时全面总结本人预备期内的表现情况;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和联系人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上报审批。对于预备期满未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一方面要及时提醒;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经提醒和教育后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的程序是:预备党员本人汇报预备期的表现,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委员会通报支部考察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转正进行充分讨论、评议;大会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转正党员表态。
第三十条 转正审批结果通知到党支部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重要的问题要及时向校党委报告。
第三十三条 经济学院党总支每年要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第三十四条 经济学院党总支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第三十五条 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落实责任制,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对违反规定吸收党员,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进入党员队伍的,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要严肃批评;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于违反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经济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