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以县(市、区)为单位,取消城乡差别,统一按照不低于批准入伍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计发。从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应征报名并且成功走兵的学生将获得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给予的光荣应征入伍优抚金6万元/年的奖励,义务兵服役两年共计12万。退役后在领取到大专毕业证书的前提下可免试专升本,其余优抚政策入伍后部队给予。到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批准入伍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倍计发。
(二)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
本科毕业生不低于8000元/人,专科毕业生不低于4000元/人。
(三)自主就业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其服役年限,按照每年4500元的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四)免费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
(五)入伍就业保障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
(六)资助补偿学费
国家资助学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七)退役复学
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合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复学可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八)退役升学
从2022年起,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本科生考研初试加10分,荣立二等功免试读研。从2022年起,教育部设立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
(九)退役就业保障
安排工作: 服现役满12年的军士、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了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是烈士子女的士兵,退出现役后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十)优先选拔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组织部门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鼓励退役军人到城乡基层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十一)自主创业支持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相关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