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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3-08 12:17:5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习题作业是引导和督促函授学生按期完成自学计划的重要环节,也是帮助函授学生巩固和运用所学课程内容的具体措施,必须认真做好。 

一、习题作业由任课教师编写在课程教学大纲及自学进度表中。 

二、学生应按自学进度要求,认真、独立、按时完成习题作业,不得互相抄袭。 

三、学生习题作业,由任课教师或函授站聘请辅导教师批改,并评定作业成绩,作业成绩占考试成绩的15%。 

四、教师对学生习题作业应进行全面、细致的批阅,应指出作业中的问题及改正的方法,对学生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应给以集中辅导、答疑。

五、习题作业的数量及要求,任课教师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要适量适度,使学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够独立完成。 

六、作业要求用兰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潦草。用挂号信寄给函授站(点)或班主任,由函授站(点)或班主任统计后转交任课教师。

七、任课教师必须重视学生平时自学中提出的“书面质疑”,不论问题多少,一般应在接到质疑问题一周内做出答复。如果问题较多,书面难于答复,应及时通知学生,在集中面授时给予辅导答疑。

八、函授学生作业每学期寄(交)两次,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在面授时确定,过期交纳的作业,其本次作业成绩按“零”分记。

九、不交纳作业或作业交纳达不到三分之二的学生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十、学生作业应在首页写清楚课程名称、第几次、学生姓名、班号、学号、寄(交)班主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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