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2023年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我院为山西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近年来,我省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山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经过严格评选,决定命名50个地区和单位为山西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
学院党委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从党的百年奋斗征程把握现阶段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和重要使命,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必然性、极端重要性和现实针对性,继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效融入日常各项工作中,不断加强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共同谱写学校各民族团结奋斗、繁荣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