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职业学院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网络主阵地建设和管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保证学院网络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及不良信息侵扰学院网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校园网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制定的相关制度。
第二条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服务器系统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账户密码须严格按照密码规范设置强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非法入侵。
第三条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计算机系统严禁安装带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第四条 校园网的信息仅用于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非营利性活动。严禁利用网络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干扰其他网络用户、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严禁在网络上发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的信息。
第五条 接入互联网的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安定团结、涉恐、涉黄、赌博、欺诈等信息。树立良好的上网行为习惯,不轻信网络谣言、不透漏个人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
第六条 校园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山西工程职业学院校园网新闻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教职工上网采用实名登记的账号,上网行为有据可查,不得使用他人账号上网,也不得将自己的账号随意转给他人使用。
第八条 新入职教职工需要开通上网账号时,须按照《山西工程职业学院校园网接入管理办法》进行。
第九条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不得从网络设备上私接网线,若确实因工作需要增加信息点时,须经网络信息中心批准后,协助完成。
第十条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点需要改变网络结构或者IP信息时,须经网络信息中心批准后,协助完成。
第十一条 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情形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者,网络信息中心将停止其账号的使用,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