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派遣政策公告
一、时间安排
本科毕业生初次派遣,原则上在7月15前结束;专科(高职)毕业生派遣原则上至8月10日前结束;省直中专派遣及地市中专进太原地区就业原则上9月30日前结束。从8月10日至9月30日前,仍集中办理调整改派事宜。10月1日后(节假日除外),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时间集中到每周四。
二、就业方案的报送与派遣
学校负责鉴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山西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格式要求,制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方案、进行派遣。其中:毕业生“升学”、“协议就业”、“项目就业”、“合同就业”、“灵活就业”、“待就业”等均详细纳入就业方案。
三、调整办理程序
(一)毕业生初次派遣至生源地所在教育局的,从毕业时间起,四年内联系到正式接收单位,可申请重新派遣;初次派遣至用人单位的,不予调整,确实属于用人单位原因需要调整的,从毕业时间起,一年之内可申请改派。
(二)初次派遣至省外用人单位、人才市场的,然后在省内联系到正式接收单位,需要重新派遣必须回学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