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单位(部门)组织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
第二条 各单位(部门)组织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主办单位(部门)必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讲座人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及报告、讲座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发现报告人、讲座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讲座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得举办。
第三条 对各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级管理:
(一)凡举办思想政治、形势政策、德育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须经主办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二)凡举办教学、科研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须经主办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报教务处或科研中心审核、审批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各级学生会、学生社团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须经主办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报院团委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四)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由党政办审查、审核、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向境外学者发出正式邀请。
(五)举办全国性或全省性大型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主办单位(部门)须提交院党委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要严格按程序申报,填写审批表(见附件),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对不按程序申报,擅自举办的单位(部门)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条 在审查、审核、审批过程中,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
第六条 主办单位(部门)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条件许可的要记录全文或进行录音、录像。会后应及时将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报党委宣传部备份。院内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内容材料原则上只限在校内传播,未经学院批准同意均不得流向社会。活动进行时,应有主办单位人员在场协调,如发现活动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要及时制止,并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审查、审核、审批部门及时书面报告情况。
第七条 举办单位(部门)不得把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作为创收的手段,收取听课费、会议费、赞助费等。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本办法加强管理,各司其职,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不得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道。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主办单位(部门)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报告会等活动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