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已经学院党委2020年5月22日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2.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3.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中共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
附件1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乐鱼官方体育网站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程序及证件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乐鱼官方体育网站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列入本规定管理的人员
在职的副处级干部。
第二条 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
学院对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登记备案的主管部门是党委组织部。负责对纳入省出入境部门登记备案范围的人员完成备案工作。对新提任干部应在任职文件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出入境部门进行备案。对已登记备案的处级干部因职务、职级或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对不再属于登记备案范围的人员,党委组织部要在办理完撤销备案手续一个月内,将所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退还本人。
第三条 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相关手续
列入本规定管理的人员,在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首次或再次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时,其中的《关于同意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须经院党委组织部部长签字后提交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党委公章。
第四条 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
党委组织部负责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收缴、登记、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安排专人、专柜进行集中管理。
列入本规定管理的人员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后,须在5天内将证件交到党委组织部统一集中管理,严禁个人自行保管。
新提拔的处级干部,之前持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须在任职后5天内缴至党委组织部。
已过有效期的,由党委组织部退还给本人。
第五条 因私出国(境)审批
申请因私出国(境)事项实行备案及“一事一审批”制度。
申请人应有明确的出国(境)计划,填写《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包括寒暑假和法定假日)。审批表中应明确填写前往地、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境外停留时间等事项。
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须先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近期政治表现,纪检监察室审查廉政情况后,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后将审批表提交党委组织部备案,领取出国(境)证件。
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 境>外)的领导干部,审批要从严把关。
第六条 因私出国(境)后的管理
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规定的相关要求,对违反规定者从严查处。
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不得在国(境)外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
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应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
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和学院党委组织部报告。
因公出国人员不得持因私证件出国(境)。
因私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10天内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撤销出国(境)备案手续并交回证件。
第七条 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不如实申报、不按规定上交证件的,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拒不上交证件的,要将其名单逐级上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对出国(境)证件损毁、遗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出具声明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出国(境)证件,要报签发机关作废,并对有关人员依纪依法处理。
第八条 对在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管理工作中把关不严、管理不善,导致出现党员干部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公款出国(境)旅游、私自出国(境)不归等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学院其他涉密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docx
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