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唐槐校区管理办法(试行)
工职院院〔2021〕119号
学院自合并组建以来,成立了唐槐校区管委会,在校区安全稳定、正常运行方面,很好发挥出服务、协调、监督和管理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唐槐校区的职能延伸作用,保障唐槐校区各项管理工作安全、规范、高效、有序运行,推动学院全方位高质量融合发展。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唐槐校区管理实行“党委领导、统一管理,融合发展”的管理模式,撤销唐槐校区管委会,成立唐槐校区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综合办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履行对唐槐校区的监督、协调、应急处置等职能;各职能部门履行对唐槐校区管理服务职能,满足师生需求,推动唐槐校区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完善运行机制。综合办代表学院对唐槐校区履行监督职责,主要对职能部门(含第三方服务机构)履职情况、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进行监督和督办,对唐槐校区日常和重点工作进行巡查,及时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反映需要协调推进的工作。完善唐槐校区考勤体系,做好考勤工作。综合办要制定具体的监督办法,明确监督措施,确保唐槐校区安全、稳定、有序、高效运行。
第三条 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处理好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对于影响整个校区运行的重大问题,通过院领导协调或者专题会议协调予以解决;建立协调工作制度,做好唐槐校区公共会议室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外协调工作,同驻地政府、社区等社会机构建立和谐关系,做好校区疫情防控协调、联防联治等工作。
第四条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办根据学院应急管理领导组的工作部署,具体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教学系部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快速反应,依法依规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并针对性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预防知识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 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 树立“以师生为本”的服务理念,在唐槐校区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学生服务、教务服务、生活服务、财务服务、招生就业服务、后勤保障服务、安全保障服务等窗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安排专人充实窗口工作力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全力做好师生各项服务工作。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人员实行统一调度,保证管理不缺位,确保学院各项工作安全稳定、高效有序运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