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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7-04-12 11:58:4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1、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2向女职工宣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意义,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并参与监督执行。指导和帮助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

    3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

4、为女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积极促进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女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存在的困难,为所能及的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5、组织女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

    6、积极配合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7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8完成学院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