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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文体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4-12 11:56:5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文体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推动和规范教职工文体活动,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依据《工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教职工群众性文体活动,由学校工会负责组织。活动宗旨:重在参与,友谊第一,比赛第二。集体项目全体在职教职工必须参加,个人项目在职教职工自愿参加。

    第三条   学院教职工文体活动由院工会具体负责,年初制定活动计划,年底作出活动、工作总结。

    第四条  学院可成立教职工群众性文体社团协会,须经院工会审查方可成立。院工会对职工社团协会实行管理,对社团协会的工作、活动进行指导。协会或社团须根据活动的特点制定章程规定,并报院工会批准、备案。各社团协会的活动经费,采取自筹的办法解决。经院工会同意参加的比赛,给予经费支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持力度。

     第五条   代表学院参加的教职工对外文体交流活动,由工会统一安排,经费由院工会承担。

第六条   各分工会要积极配合院工会开展教职工文化活动。全体工会会员,要积极参加院工会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每次活动都要总结。

第七条  活动内容包括对外活动、全校活动和分工会活动,对外活动主要是参加省办比赛可以根据比赛成绩计分,全校活动计分内容包括:分工会主席、小组长、分工会职工参与率以及比赛成绩等项,分工会活动主要是本分会内部或分工会之间的活动,内容包括师德师风建设、文体活动等内容,活动规模应超本会职工的半数。

     第七条 每年各分工会组织职工参加院工会文体活动情况,作为评选年度“先进基层工会”“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14年 月 日起实施。本办法由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