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第1名负责人;或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一次;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大学生在国家“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2次;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省级一等奖三次;高职学院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权威机构举办)三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级一等奖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