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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 2007-08-02 0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06年度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06年全省普通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1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和《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结合我省普通高校的实际,现就2006年度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申报普通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高等学校(含经省政府批准,由中等师范学校过渡、组建的高等师范专科院校)工作,包括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后仍受聘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参加评审。截止2006年7月31日,在全民企事业单位中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离退休人员须提供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
二、评审要求
严格执行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委联合下发的《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办法》(晋人职通字[2000]58号),按照文件规定的设岗原则、设岗办法和岗位职数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没有空缺岗位的学校不得申报参加今年的评审。根据今年省人事厅“在政府举办的各类学校中,原则上不提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的精神,实行评聘分离的试点高校要从严控制申报数量,经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待聘人数已超过本单位确定的相应岗位职数20%的,当年申报推荐的数量,原则上应掌握在相应空缺岗位数内。
1、学历要求。晋升讲师职务的,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在读硕士学位(须提供原始学习成绩单)。
正常晋升:35岁(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教授、40岁(196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教授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对于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此限制。艺术类教师可适当放宽。从2007年开始,所有教师申报高级职务一般应均具有硕士学位。
破格晋升: 35岁(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40岁(196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教师破格晋升教授须具有博士学位。从2007年开始,破格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均须具有博士学位。
教学突出是指:获国家和省教学成果奖、获省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名次者,获学校教学名师称号或教学赛讲前三名。经学校教学工作考评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核特别优秀者。
科研业绩突出是指:申报教授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或主持一项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申报副教授获得山西省高校科技进步奖和山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者。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2、任现职年限。讲师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晋升教授需任职满5年,即2001年底前聘任;任现职以来取得合格学历的(至今不满5年),任职时间需满7年,即1999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

申报副教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04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晋升讲师的需助教任职满4年,即2002年底前聘任;任现职后取得合格学历的顺延两年,即2000年底前聘任。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3、外语条件。凡申报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需具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取得人事部颁发的国家相应等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通知书),即晋升高级要求A级,晋升中级要求B级;2005年度取得省补充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外语专业要求考第二外语,可比原要求降低一个档次。免试外语的须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0]148号文件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高级职务可以免试:
⑴在任职期间参加WSK、WHO、托福考试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考试合格者。
⑵出国留学、出国进修一年以上或高级访问学者出国进修半年以上者(出国前参加⑴条所属考试合格)。
⑶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⑷女性53岁以上晋升副高、58岁以上晋升正高,男性58岁以上晋升正、副高级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中级职务可以免试:
⑴符合上述晋升高级可免试的条件之一者。
⑵参加BFT(I)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者。
⑶女性50岁和男性55岁以上者。
免试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其他系列申报同级普通高校教师系列的,原外语考试合格级别必须与转评相应职称外语要求的级别一致。
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2]98号文件规定,2006年及以后申报评审教师、教辅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申报评审中级职务须有三个模块。
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⑴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⑵近3年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⑶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的教师;⑷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5、考核要求。凡申报教师教辅职务者,必须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学考核、考察意见,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的,须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以上考核为优秀。
6、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根据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四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教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以本人实际担任的教学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由学校教务处、人事(职称)确定类型。各学校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评审条件中对各类型教师的规定执行。担任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应按教学科研型申报,不得按教学型教师的条件申报。
7、答辩。凡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晋升(含转评)教授、副教授(高讲过渡副教授)、图书系列副研究馆员、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不论学校有无评审权,一律参加全省当年统一组织的高校学术答辩。答辩工作将按照省人事厅《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要求,采取答辩论文、工作总结由答辩组专家匿名审阅评判,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方式完成。答辩具体要求另行发文。
8、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2006年底。
9、申报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凡由其他系列申报评审同级普通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在普通高校教学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经学校考察胜任者方可申报评审。需附学校主管部门的专题报告连同评审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称办公室。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要坚持单位主体工作岗位系列优先,聘任时以单位主体工作岗位专业职称为准。第二任职资格只允许评审与现(曾)任专业技术职务同级或低于同级的其他系列(专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程序按现行任职资格评审的统一规定执行。

10、关于初聘。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含成人教育毕业生),由本单位经过考核确认合格,可直接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聘为“助师”级职务;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为“助师”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聘为中级职务;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可聘为中级职务。
11、引进、调入人才的职称资格确认。近年来,我省高校从省外吸引、调入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已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岗位系列(专业)一致的,高级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向省人事厅职称处报送相关材料,省人事厅审核批准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中级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12、破格评审。破格一般是指学历或任职年限中只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破学历,须满足下列专业工龄要求:大专学历,申报副高,专业工龄满20年;申报正高,专业工龄满25年。破任职,实际任现职时间只能比规定时间最多提前2年。
中级职务一般不允许破格申报评审。
13、特殊人才申报评审。凡身份、学历、资历等多项条件不符合国家和我省正常或破格评审的规定,但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按《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晋人字[2006]47号,山西人事人才网www.sxsrs.gov.cn “政策法规栏”“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申报评审。
14、论文、专著要求。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一致,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和出版社发表、出版。专著要有统一书号(ISBN)。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公开出版、发行。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⑴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⑵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⑶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⑷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
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论级别一般只作参考。如果是专业性较强的论文集,同一期中不论篇数多少,只按一篇计算。五国以上国际会议论文集,经评审专家认可,可按国家级论文对待。
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不能低于本校层次,即本科高校申报者发在专科学校学报上的论文不符合条件。
对于发表在非法出版物上的论文一律不算。发表在论文集、学习方法性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的)、市(地)级报纸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条件。论文一般不能少于2000字。获奖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
15、科研要求。凡以科研成果作为主要晋升条件者,要提供科研经费下达文件,没有经费下达文件的,要求提供批准部门项目立项书。
16、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在推荐人选之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实行公示。即将上级部门评审文件规定、个人申请、单位考评、推荐等各项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在全校公示;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奖惩以及论文、专著发表和科研等业绩情况进行公示;把对个人量化考核评议结果和排名情况进行公示。没有公示的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三、关于独立设置高职学院的中专高级讲师职务过渡
目前,我省绝大多数高职学院已完成高讲过渡副教授工作。今年将完成从2005年才开始过渡的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山西电力职业学院、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和今年首次开展过渡的忻州、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讲过渡副教授工作。高讲过渡副教授的政策规定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山西省2004年普通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晋人职字[2004]56号)执行,即:凡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经省政府批准,由中等师范学校过渡、组建的高等师范专科院校)中2003年底以前取得中专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通过审核程序逐步过渡为普通高校副教授: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答辩成绩合格;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外语考试取得A级国家合格证书。
重申:已经进行高讲过渡副教授工作的高职院校不再评审普通中专教师(教辅)系列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中专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凡高职学院中2004年以后(含2004年)取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的,在转评普通高校副教授任职条件上按正常晋升副教授条件要求。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各高等学校、尤其是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高校要在不低于本文件规定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制定本校当年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本安排意见未及问题,按省人事厅有关职称工作文件执行。其他信息请从山西人事人才网(www.sxsrs.gov.cn)查询。
2、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晋教人函[2005]38号文要求,在今年6月以前向省教育厅职称办报送本校教辅系列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岗方案,并在学校公示。未上报该方案的,不予接收教辅系列申报材料、不予出具向有关厅局推荐评审函。
3、收费。评审、答辩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执行。
4、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教师高级(含转评,下同)职务的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四份,申报教辅系列副高职务的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申报讲师和教辅系列中级职务的一式三份。申报教师职务与辅系列人员均须分别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辅人员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要求打印清晰,使用标准的B4或8k纸)。以上所有表格和本文件可从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人事工作专栏”下载。
(2)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全民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个人双方聘用合同。
(3)学校申报人员花名表(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实验、图书高、中级分别造册)二份(要求打印,表样可从网上下载)。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6)外语合格证原件。
(7)近五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
(8)现职务申报表、聘书原件和聘任文件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
(9)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考察评价表。
(10)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
(11)答辩书。
(12)论文、专著原件。
(报送材料时请将4-10项材料装订成册)
(13)报送材料时间为2006年8月15日至8月25日。报送地点:太原并州北路97号山西教育宾馆北楼102号;联系人:张为,电话:4935495,电子邮箱:zhangwei2102@163.com;王淑芬:4935496 2027935。评审结果在省教育厅网上公示。

附件:1、山西省普通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2、山西省普通高校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3、山西省普通高校实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一

山西省普通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业绩为重点,品德、知识、能力等为要素,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的需要,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四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1)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全校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体育、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专职教师。教学型教师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职称办)共同确认。(2)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3)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4)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专职从事班主任、辅导员教学工作的教师。
一、基本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法纪。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晋升教授条件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教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学术创新的能力,并在教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两门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和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可一门)大学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按规定的减免工作量要求)。
2、受聘副教授以来,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任期内学生评价优良,至少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项。
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在180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60学时以上,并主讲过一门专业课程;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授课时数。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效果达到教授职务相应的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受聘副教授以来,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5名),或主持省部级(含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一项;或主持横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3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到款10万元以上。
2、论文。科研教学型教师,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国家一级刊物论文3篇;教学科研型教师,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国家一级刊物论文2篇;教学型、专职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国家一级刊物论文1篇,教学型要求论文中有1篇教学研究论文。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
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且自然科学类须有一A级论文3篇以上,或有3篇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或1篇论文在《中国科学》发表;社会科学类须有一A级论文2篇以上,或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1、专著。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非编著)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文科不少于18万字(不能几部累加)。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是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2、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须提供教育部批复出版社教材选题立项文件),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以第一主编出版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
3、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4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省精品课程按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对待);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省级一等奖三次。
4、科研奖。自然科学: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前5名;或省部级政府部门科学技术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一等奖前2名。社会科学:获国家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5名;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
5、专利。获得一项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发明人。
6、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50万元以上。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100万元以上。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根据艺术、体育教师专业的特点制定以下补充条件。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教授必备教学、科研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晋升教授职务。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音乐、舞蹈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音乐机构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 二场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
2、美术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二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一等奖一项。
(2)由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个人作品。
(3)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一A级美术、设计作品一幅以上,或一B级美术、设计作品四幅以上,所发表作品均不少于1/2页面。
3、体育学科
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记录一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二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三次;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破记录累计两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三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四次(助理教练翻倍)。
三、晋升副教授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上有较深入的研究。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一门基础课或二门以上课程(教学型教师和高职高专教师须二门基础课,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高职学院教师要求担任过一门实践(技能)课的讲授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按规定减免工作量要求)。
2、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 180 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授课时数。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水平和效果达到副教授职务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论文。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 篇(教学型教师要求其中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其中1 篇为国家一级刊物论文; 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其中2 篇为国家一级刊物论文)。
2、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受聘讲师以来,主持或参与(前5名)省部级(高职高专学校可省教育厅或省有关厅局{含地市}科研项目,包括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指令课题、规划课题、一般课题等)纵向科研、教研(教改)项目一项。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
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且须有一B级以上刊物论文2 篇以上,或有2篇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或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1、著作。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不少于12万字(不能几部累加)。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2、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须提供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教材编写立项任务书),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3、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省级精品课程按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对待);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和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2次。高职学院教师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国家劳动部等相关权威机构举办)二等以上奖一项,省级一等奖一项。
4、科研奖。自然科学: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社会科学: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5、专利。获得一项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前4名发明人。
6、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副教授教学、科研必备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晋升副教授职务。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音乐、舞蹈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音乐机构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一场,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
2、美术学科
(1)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者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二等以上奖项一项。
(2)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
(3)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的一B级美术、设计作品两幅以上,作品不少于1/2页面。
3、体育学科
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一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一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两名累计二次以上;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累计2次以上(助理教练翻倍)。


附件二

山西省普通高校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国家《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人事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实际,对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资料室从事图书管理、采编、文献研究、书目编辑、分类、主题标引、编著提要、解答咨询、文献检索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申报副研究馆员、馆员均要求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三)任职年限
晋升副研究馆员需聘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获博士学位,需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工作满2年。
晋升馆员需聘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获硕士学位,需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工作满3年;获博士学位,可直接聘任为馆员。
(三)外语及计算机条件
副研究馆员:全国外语统一考试B级以上。计算机模块4个。
馆员:全国外语统一考试C级以上。计算机模块3个。
(四)业务条件
副研究馆员:须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文献加工、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具有丰富而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他某学科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较深的研究,有一定的论著和译著,能运用本专业知识解决图书、情报研究工作中较复杂的理论问题和技术难题,能够指导馆员开展业务、学术研究,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职期间,以第一作者(下同)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5篇以上。
2、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具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著、科技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译著本人翻译部分不少于15万字;或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著、科技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或译著本人翻译部分不少于25万字。
3、在图书馆建设、科技情报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科技开发、技术创新做出一定贡献,收到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学校创收在8万元以上。
4、获一项发明专利,前二名发明人,同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获省部级教书育人奖一项,前三名,同时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水平较高的本专业论文2篇。
6、获省部级科技二等以上奖一项,项目前三名负责人,同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
馆员: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或其他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2篇以上。
2、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图书资料、文献研究、情报研究专业的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附件三

山西省普通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国家《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人事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际,对实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普通高等学校实验室、电教中心、计算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部门从事实验室建设、管理、实验操作、仪器维修、电教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申报高级实验师一般要求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
申报实验师要求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三)任职年限
高级实验师: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实验工作2年以上。
实验师:具有硕士学位从事实验工作满2-3年;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任助理实验师4年以上。
(四)外语及计算机条件
高级实验师:全国外语统一考试B级以上。计算机模块4个。
实验师:全国外语统一考试C级以上。计算机模块3个。
(五)业务条件
高级实验师:具有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实验师开展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大学本科学历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提出本专业实验研究方向的能力,并在实验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4篇以上;或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实验教材、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
2、在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改进、引进、使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学校创收纯收入在15万元以上。
3、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前四名负责人。同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2篇。
4、获省科技三等以上奖一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以上。
5、获省教学成果奖、省高校科技进步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奖一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同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以上。
大学专科学历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3篇以上。
2、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实验教材、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前四名负责人。
4、获省科技三等以上奖一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5、获省教学成果奖、省高校科技进步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一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实验师 :掌握与本专业业务有关的技术知识,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和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能够对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实验教材、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在普通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电教、基本建设、后勤、设备维修等部门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获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3年;大学本科及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三)外语及计算机条件
全国外语统一考试B级。计算机模块3个。
(四)业务条件
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学校纯收入在5万元以上。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