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山西省高等学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晋高工组[2015]1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和纪律
(一)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着力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二)学院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山西省高等学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晋高工组[2015]10号)有关规定。
(三)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四)发展党员工作要把从严要求落实到各个环节,从严政治标准、从严发展程序、从严审批把关、从严全程记实、从严监督检查、从严责任追究。
二、组织发展计划的制定
(一)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计划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制定组织发展计划,通过计划调控,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单纯追求数量的倾向。
(二)制定计划应坚持质量第一、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年初向党委组织部上报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党委组织部统筹汇总将学院年度发展党员计划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党委组织部按照省委教育工委下达的党员发展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至学院各基层党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发展计划指标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并定期向党委组织部汇报工作进展。
(四)各党总支要注重在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青年教职工发展党员计划应占一定比例。
(五)每年发展计划应保持大致均衡,原则上按最终下达的发展计划指标执行。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入党申请人向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党支部收到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专职组织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谈话结束后,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后交党支部存档。
在教工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的方式产生人选,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院党委备案。
在学生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团组织推优的方式产生人选。由团支部组织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报团总支和院团委备案后提供给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院党委备案。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以院级党校和系分党校为主阵地,建立分层培养、分步衔接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体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由系分党校组织,一般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可以采取集中授课、知识讲座、交流讨论、先进事迹报告会、主题活动等方式进行。授课计划和培训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由党支部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结合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应当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每季度至少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1.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全面考察。2.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学院党委备案。3.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和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一并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二)发展对象的考察
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学院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学时)。培训结束时,应当认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要通知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材料的预审
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过集体讨论认为其合格后,报学院党委预审。
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学院党委审查的材料。
预审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预审认为程序不规范或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改进后再进行预审。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召开后,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经党总支审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学院党委在三个月内对预备党员进行审批。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及时建立《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委组织部及时将学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
党支部应当与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详细的谈话,说明党内生活的规矩,指导其根据入党时支部大会党员提出的意见和支部大会决议,针对性地制定出预备期的学习和锻炼计划。
党支部必须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二个学时;每季度至少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并向本人提出,同时应当填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1.预备党员应当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 2.党支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在一定范围公示等多种形式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注意听取入党介绍人、辅导员、班主任等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及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提出意见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5.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6.学院党委审批后,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7.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等材料,交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